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,树立辅警队伍的良好形象,着装规定参照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》。
着装规定:
第一条为规范辅警队员着装行为,树立辅警队伍的良好形象,参照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辅警队员(以下称“辅警”)着装,是指按规定穿着全市统一的辅警制式服装。
第三条在岗在职的辅警,在工作、执勤时必须着装,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:
1、执行巡逻、守候任务不宜着装的;
2、女辅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;
3、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。
第四条辅警非因公外出、旅游和下班后不应着装。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停职期间不得着装。
第五条辅警着装时,不得夏、冬服装混穿。参加重要庆典、集会等活动时应当着整洁的制服。
第六条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制式帽。在室内应将脱下的制式帽子挂在相应的挂帽处;
帽徽朝下,参加会议时,应将制式帽子放置在桌子左前方,帽徽朝向自己。
第七条辅警着装时,不得佩戴其它与辅警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标志。
执勤期间腰间不得佩戴钥匙、手机等有碍执行勤务的挂饰附件。
第八条辅警着装执行勤务时,必须在上衣左胸侧佩带辅警支队统一制发的辅警《上岗证》。
第九条辅警着装时,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:
1、不准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;
2、不得穿拖鞋和赤足,不得穿黑色、棕色以外的皮鞋、凉鞋和草绿色以外的胶鞋。
集会、列队时应按照要求穿颜色一致的皮鞋。男性辅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,女性辅警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;
3、不得围围巾,不得外罩便服;
4、不得戴首饰、染彩发,不得染指甲,留长指甲。男性辅警不得留发、大鬓角;
卷发(自然卷除外),蓄胡须。女性辅警不得用浓妆,披发不得过肩;

5、除驾驶机动车辆的辅警外,不得戴有色眼镜。
第十条着装的辅警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整齐。不得边走边吸烟、吃零食;不得袖手、搭肩、挽臂、嘻笑打闹、席地坐卧。
两名以上辅警着装徒步巡逻、执勤时,应两人成行、三人成列,威严有序。
第十一条辅警非因工作需要,不得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。
第十二条严禁将制式服装赠送、转卖或者借给非辅警人员。
第十三条非辅警人员不得着辅警制式服装。
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辅警,由市辅警支队和辅警大队进行纠察,情节轻微的当场教育、纠正;
情节严重或者情节轻微但不服从检查、纠察的,可扣留其辅警证件;
并通知其所在单位,必要时,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,并视情予以通报。
第十五条辅警着装换季时间由辅警支队统一规定。
第十六条辅警在辞职、辞退及解除劳动关系后,应将制服交还给所在单位。
产品详情:
建议零售价 | 货源类别 | 现货 | 适用场合 | 空姐服 | |
适用性别 | 产品类别 | 全弹力女警,其他 | 功能 | 舞台演出,其他 | |
适合季节 | 冬季,春季,夏季,秋季 | 是否库存 | 否 | 面料名称 | 针织布 |
主面料成分 | 含氯纤维(氯纶) | 主面料成分的含量 | 35(%) | 颜色 | 白+黑 |
尺码 | S,M,L,XL |

产品参数:

价格明细:
新款长袖保安衬衫58元/件。
保安肩章6元/对。
保安臂章3元/个。
保安胸牌胸号12元/对。
保安领带12元/条。
保安领花8元/对。
大盖帽18元/顶。
贝雷帽32元/顶。
保安帽徽5元/个。
武装带(人造革)15元/条(黑色/白色)。
武装带(真皮)48元/条(黑色/白色)。
保安绶带15元/条(普通款-无吊坠)(金黄色/灰色)。
保安绶带25元/条(优质款-带吊坠)(金黄色/灰色)。
保安白色手套6元/双。